■“新高考纵横谈”之二
在今年5月8日召开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再次重申,各地严禁宣传“高考状元”。禁令已发,言犹在耳,但是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估计各地“高考状元”以及他们是被北大还是清华录取的消息,依然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到了该彻底医治这一顽疾的时候了。
要使禁令真正产生效果,就必须使违反禁令付出的代价大于其获得的收益。正是在对收益和付出代价的计算中,人们不断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禁令颁布者的预期。一般说来,围绕“高考状元”有三大利益相关者:大学、中学及地方政府、商业机构。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对“高考状元”的宣传炒作,就必须使这三个利益相关者违反教育部禁令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从宣传炒作“高考状元”中所获得的收益。
北大清华如何走出“状元”之争的“囚徒困境”
宣传“高考状元”的始作俑者是北大清华,结果使自己陷入无法自拔的“囚徒困境”,这也是始料未及之事。如何帮助北大清华走出“状元”之争的“囚徒困境”?我曾在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这个方案是:假定某省(市、区)前1000名学生都属于好学生之列(具体数量可以根据所有“985”高校在该省投放的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影响分析结果),无论他们被哪一所“985”高校录取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大学愿意录取,他们自己也愿意去。当高考成绩评阅完毕之后,大部分学生会获知自己的成绩和名次,但排在1000名之前的学生只拿到一个通知,表明自己位于前1000名之列——至于具体考了多少分,排名多少,则是一个“黑匣子”——这个名单同时在社会上公布。从成绩公布到志愿填报期间,排名1000之前的学生可以和自己心仪的大学联系,由大学进行测试(或者不测试,反正都是好学生),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第0批录取。这意味着如果他(她)没有被任何一所“985”大学录取,他(她)仍然有机会凭借自己的成绩参加一批次的录取,因此不存在掉档风险。录取的依据不再是高考成绩——学生的成绩已经达到了任何一所“985”高校的录取标准——而是大学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由于学生肯定会被录取,没有掉档风险,他(她)就可以安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以及对大学及其相关专业的认知去选择大学;同时,北大清华也不知道学生的成绩和名次,只能根据自己人才选拔的标准去录取,当然就不存在争抢“状元”的问题了。排在1000名之后的学生则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选择大学。
这是一个釜底抽薪的终极解决方案。有人要炒作“高考状元”,首先总要知道这些“状元”姓甚名谁;高校想要竞拍“高考状元”,也要明确标的物在哪儿。近年来,广东、山东、江苏等省不再对社会公布高考成绩排名,高考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查询,对于淡化“高考状元”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各类对“高考状元”感兴趣的机构和个人总会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到高考成绩,上述做法除了增加北大清华搜寻“状元”的成本和延缓“状元”的揭晓时间之外,并未有效遏制社会对“高考状元”的宣传炒作。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则从根本上使“高考状元”穿上了“隐身衣”——既然不知道他们是谁,即使炒作的欲望再强烈,也只能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
新高考制度无法让炒作“高考状元”之风自然消失
有人认为,随着新高考制度在全国的推广,“高考状元”也将成为历史。理由是:一方面,新高考制度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再是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大学就不会再去抢夺所谓的“状元”了;另一方面,新高考制度下,考生选考科目的组合不同,虽然赋分相同,但同一分数所代表的内容不同,从而出现了无数个“状元”。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会追求这种没有实际意义的“状元”吗?这种分析表面上看似有理,实际上是一种一厢情愿的书呆子想法。那些追逐“状元”的机构和个人,追逐的从来就不是具体的人和内容,而只是一个分数。只要存在一个最高分数,他们就会把她(他)称为“状元”,并不在乎她(他)到底选择了哪种组合。因此,如果不在大学录取制度上做出根本性调整,在新高考制度下,社会的“状元狂躁症”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综合素质评价失之于软,高校最终通过语数外三门全国统一卷的分数录取学生。由于赋分制导致大量学考满分出现,考生的总分将高到不可思议的地步。随着一个又一个令人瞠目的分数出现,社会将在啧啧称奇的赞叹声中陷入一场彻底的“分数狂欢”。
如果一时半会儿无法从技术层面令“高考状元”消失,北大清华就依然有争夺炒作“状元”(包括变相、打擦边球等手段)的利益驱动,这股歪风就压不下来。作为中国最优秀的大学,北大清华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带个好头。如果因为身处博弈之中,他们自己带不了这个头,教育部就应该伸出手来帮他们一把,比如可以考虑将高校执行教育部禁令的表现与其所能获得的自主招生名额挂钩。谁违反了禁令,就按比例削减其自主招生名额,并将所削减的名额转移支付给另一所大学。例如,假定清华(北大)通过各种途径(无论是主动还是假装委屈的被动)宣传自己招收了30个“高考状元”,则按相应比例——比如1∶10削减其300个自主招生计划,直至削减为零。同时,将所削减的300个自主招生名额转移给北大(清华)。在北大清华存在生源竞争并且对自主招生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违反教育部禁令的一方将受到损失,执行教育部禁令的一方将会受益。竞争压力将迫使北大清华不得不认真执行教育部政策,而不是“阳奉阴违”或者“不理不睬”,无论他们内心对“状元”有多么渴望。如果北大清华同时对教育部禁令置若罔闻,那么其削减下来的自主招生计划则可以转移支付给其他执行教育部政策较好的高校。
应采取行政和经济双重手段打击相关机构炒作
除了北大清华之外,热衷于炒作“高考状元”的还有两类机构:一个是体制内的中学和政府机构,另一类是体制外的商业机构。
对于体制内的中学,可以通过行政和经济的双重手段进行管制。行政措施包括:对有关负责人撤职查办、削减学校招生名额、缩小学校的招生区域,等等;经济措施包括:削减财政拨款、罚款,等等。一般说来,经济措施比行政措施的效果要好。比如说,对于严格遵守教育部禁令的中学,可以增加财政补贴;对于违反教育部禁令的中学,不得接受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上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在大学招生中推行《平权法案》,一个关键性的影响因素就是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那些违反《平权法案》的大学,无法接受联邦政府支持的科研资金。在联邦政府巨额财政补贴对大学财务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所有的大学,包括最保守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也不得不调整自己的招生政策,增加少数族裔学生的比例。
政府机构的情况则稍微复杂。目前,相当一部分对“高考状元”的炒作其实来自地方政府,他们将此视为教育政绩。应当明确,凡是将“高考状元”作为教育政绩加以宣传的官员,应予以撤职查办,以儆效尤。这里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是否真正重视这一问题,是否能下决心加以解决。
对于网站、自媒体和课外培训公司等商业机构,最有效的管制措施是经济手段——高额罚款。各类商业机构炒作“高考状元”的唯一驱动力来自经济利益。通过高额罚款,使其违规所得远远低于违规成本,商业机构自然就没有动力去炒作“状元”。网站和培训机构都可以纳入这一管理体系。罚款额度一定要足够高,高到数倍于其从家长和广告商那里得到的收入,方可收到效果。比如,对于某些培训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开出上千万乃至数亿元的罚单。这些被罚没的款项可以转移支付给教育资源不发达的地区以支持教育。对于自媒体,大概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封号,如此一来估计就没有多少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炒作“状元”了。
禁止宣传“高考状元”对于扭转当前教育领域愈演愈烈的应试倾向至关重要,千万不要小看了教育部这一禁令的价值和意义。治乱需用重典。面对如此顽固猖獗的“状元”追捧和分数崇拜,不下定决心打掉几个以身犯险者,就不可能让社会和学校回归教育常识和教育本质。
(作者系北京大学考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原主任)